独立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交通行政许可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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