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