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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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