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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