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