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听证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二)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听证的适用范围
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二)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