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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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