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八条

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地等条件,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数。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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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