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听证程序第十八条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地等条件,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数。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