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 (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八)查阅案卷。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 (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八)查阅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