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
第九条
理财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和督促整改。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原则上由首席合规官分管。分管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与内部控制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 理财公司应当在人员数量和资质、薪酬和其他激励政策、信息系统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内部信息渠道等方面,给予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足够的支持。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
理财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和督促整改。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原则上由首席合规官分管。分管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与内部控制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 理财公司应当在人员数量和资质、薪酬和其他激励政策、信息系统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内部信息渠道等方面,给予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足够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