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第六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理财公司应当针对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