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形成合理制约、相互监督、切实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根据本机构发展战略、管理模式、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风险管理水平等及时动态优化调整; (四)坚持审慎经营、防范风险和投资者利益优先理念,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