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内部控制活动

第二十九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并进行单独管理。理财公司应当开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账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放与支付。风险准备金账户不得与其他类型账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风险准备金属于特定用途资金,理财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占用、挪用或借用。 理财公司应当保证风险准备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合计余额应当保持不低于风险准备金总额的10%。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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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