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内部控制活动第二十四条理财公司及其人员不得利用资金、持仓或者信息等优势地位,单独或者通过合谋操纵、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投资标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