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内部控制活动

第十八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资金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不同类型资产的审核标准、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投后管理等内容,并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保证资金投向、比例严格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 理财公司应当针对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建立风险分类标准和管理机制,及时动态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确保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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