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一条

理财公司各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