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一个企业同时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择一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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