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一、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二、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三、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