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额达到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按《国务院规定》第八条享受优惠待遇。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