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额达到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按《国务院规定》第八条享受优惠待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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