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1987年和1992年颁布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和核办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