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两类企业”确认证书由外经贸部统一印制。确认证书由各审核确认机关编号、颁发。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