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两类企业”确认证书由外经贸部统一印制。确认证书由各审核确认机关编号、颁发。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