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国务院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关于“两类企业”条件的,经确认考核领取证书后,均可享受《国务院规定》中的有关优惠待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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