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的农业统计调查项目由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农业农村部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按程序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农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报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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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