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统计调查经费预算绩效管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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