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条

农业农村部各相关司局、派出机构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实施农业农村部专业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本行业统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农业行业统计标准;

(三)优化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数据资料的采集、汇总、审核、共享、分析及应用;

(四)向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报送年度发布计划,并按要求发布统计数据资料;

(五)推进本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

(六)负责本行业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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