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九条

农业农村部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农业统计管理规章,组织制定农业统计制度规范、农业行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统计体系,监督和检查全国农业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综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各相关司局、派出机构实施农业农村部专业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农业农村部统计调查制度的审核报送和统一部署,综合协调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三)统筹管理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资料的汇总、共享和发布,编制年度统计公报和综合性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指标库和数据库,制定发布制度;

(四)统筹推进农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

(五)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分级管理机制,组织指导各相关司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统计培训;

(六)其他农业统计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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