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十条
开展农业统计调查,应当合理确定调查频率和调查规模,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原始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调查。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
开展农业统计调查,应当合理确定调查频率和调查规模,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原始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