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十条

开展农业统计调查,应当合理确定调查频率和调查规模,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原始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调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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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