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