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