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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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