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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