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