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记载规定

第七条

航行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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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