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第七条第二章 记载规定第七条航行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