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