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航行日志》(见附录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