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第二十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航行日志》用完后应在本船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