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船长和值班人员应遵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港口港章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污染海洋。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