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船长和值班人员应遵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港口港章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污染海洋。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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