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船长和值班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遇有海难事故时,在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况下,应全力进行救助。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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