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船长和值班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遇有海难事故时,在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况下,应全力进行救助。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