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船长应当保证: 1.所有值班人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职务船员担任; 2.除航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驾驶室; 3.所有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充分休息,不能因值班人员疲劳而影响航行安全; 4.在航行期间值班人员不得饮酒; 5.不得安排正在值班的值班人员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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