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轮机和无线电值班第二十四条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必须使用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