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轮机和无线电值班

第二十三条

按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船上无线电报务员或话务员应在船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值班,保持在各种情况下的无线电报或话务通畅。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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