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轮机和无线电值班

第二十一条

轮机值班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清下列情况: 1.主机、发电机、其它辅助机械及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 2.各种电压及油、水及排烟温度、压力情况; 3.轮机长有关指示和注意事项; 4.其他需要交待的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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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