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轮机和无线电值班
第二十一条
轮机值班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清下列情况: 1.主机、发电机、其它辅助机械及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 2.各种电压及油、水及排烟温度、压力情况; 3.轮机长有关指示和注意事项; 4.其他需要交待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轮机和无线电值班
轮机值班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清下列情况: 1.主机、发电机、其它辅助机械及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 2.各种电压及油、水及排烟温度、压力情况; 3.轮机长有关指示和注意事项; 4.其他需要交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