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十六条
第四章 交接班
第十六条
值班驾驶员遇有列情况不得交班: 1.正在采取避让措施时; 2.正在进行起、放网作业时; 3.接班人员不称职; 4.没有找到转向目标或船位不清; 5.接班者没有完全理解交班内容时。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交接班
值班驾驶员遇有列情况不得交班: 1.正在采取避让措施时; 2.正在进行起、放网作业时; 3.接班人员不称职; 4.没有找到转向目标或船位不清; 5.接班者没有完全理解交班内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