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三章 锚泊值班第十三条发现走锚或危险迫近时,应立即通知船长,并不失时机地通知机舱备车和全船人员,特别是恶劣天气应提前通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