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十二条

第三章 锚泊值班

第十二条

在锚泊期间,值班驾驶员要经常了解: 1.锚泊时的船位,经常检查船位的变化,检查是否有走锚的现象; 2.了解和观测气象、风向、风力、海流和潮汐情况的变化,并要及时根据风向、风力、潮汐、海流等的变化调整锚链; 3.密切注意周围船舶的动态,遇有可能迫近的危险时,要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发出声、光信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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