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渔业船舶航行作业的安全,规范渔业船舶值班标准,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准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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