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