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低工资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