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