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