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七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承兑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