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章 票据行为 / 第八节 追索第六十七条追索时,追索人应当提供拒付证明。 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拒付理由。 非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